
參加加速器徵選之企業,應遵守本加速器相關規定,並簽署以下必要文件,及提供結業後公司的營運發展概況。
- 女性創業加速器-企業及徵選企業代表人切結書
- 蒐集個人資料告知事項暨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
- 聲明書

入選加速器之企業若經查證有違反本須知規定及不實陳述或涉及不法事實,致影響主辦單位聲譽者,主辦單位得撤銷其相關權利。

如於加速器培訓期間內提出放棄資格者,須填寫加速器資格放棄申請書,以示證明放棄培訓資格。

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始發給結業證明:
- 全程參與培訓營(暫定111年6月23至25日,將視疫情狀況調整辦理形式)
- 全程參與Demo Day活動(暫定111年11月18日)
- 資金獲取及市場拓展(海內外)目標至少達成一項

若無法全程參加培訓營及Demo Day活動者,視同放棄輔導資格。

入選企業應配合執行單位追蹤、訪視、調查衍生成效與參與相關成果發表、展示等活動,至少(含)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