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限定產業別,由企業依參選資格規定,自行擇一組別參加。
一、卓越菁英組
曾獲得國家品質獎、國家磐石獎、小巨人獎、新創事業獎、中小企業創新研究獎等國內外獎項肯定;曾獲得政府創新補助;或於該產業營運表現卓越之企業。
二、傳承創新組
參選者為企業接班人(不限於家族傳承),接班經營並進行轉型創新。
三、科技創新組
為成立五年內(成立於104年7月20日後,或入選第2屆女性創業加速器)之新創企業,產品或服務具新科技、新技術含量。
四、新創事業組
為成立五年內(成立於104年7月20日後,或入選第2屆女性創業加速器)之新創企業,產品或服務具創新模式。